东莞市电子商务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是 东莞市电子商务协会 。
第二条 本会是由东莞市内与电子商务相关的单位 自愿组成的联合性、地方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全体会员,以市场化的运作手段推动并引领东莞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
第四条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东莞市民政局、东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业务指导单位是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指导单位以及行业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依法在其职权范围内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
第五条 本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本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在授权的范围内发展会员、开展活动,法律责任由本会承担。
第六条 本会的住